为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我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起草了《四川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向全省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1.来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20号,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72。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pccyh@163.com。
3.电话号码:028-87322167(9:00-12:00,14:00-18:00)。
二、征求意见日期为2009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附:四川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气象局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