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局有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气象依法行政,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局组织制定了《 四川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四川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