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地面气象观测业务内在质量,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近日,宜宾市气象局印发《宜宾市市级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检查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检查员的职责、任职条件、产生流程、权利、责任和对检查员的管理考核。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级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检查员有权代表市局对气象台站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检查员在全市地面气象观测业务人员中产生,由各县气象局向市气象局推荐,市气象局通过对各申请人员的测报竞赛成绩、工作业绩及综合条件进行评选后产生。
市气象局要求检查员必须了解全市地面气象观测业务基本情况,具备相应的业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有过硬的思想工作作风和较强的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市气象局业务科每年还要对业务检查员进行考核,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并予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