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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运行规程

September 26, 2008局办公室 四川气象
        突发性事件偶然性大,预测困难,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等。为进一步做好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事件报告
1、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所在市(州)、县气象局应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向省局报告。
2、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有影响或危害、事件的发展态势等基本情况;二是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分析该事件进一步发展与气象条件的关系,以及抢险救灾、控制事件进一步恶化所需要的气象保障服务;三是所在气象局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需省气象局组织、协调、支持和支援的工作,需兄弟局协助、支持和配合的工作。
3、报告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至少保证一部电话或手机专门用于同省局保持联系。保证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通过Notes将反映突发事件的图片和文字等信息上传至省气象局办公室和业务发展处。
4、如果突发性事件发生在气象局,该局不但要立即向省局办公室报告,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组织指挥
1、省、市(州)气象局重大气象保障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重大气象保障服务技术小组负责制定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业务运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2、得知需提供气象保障服务的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省局和有关市(州)、县局要迅速进入气象服务应急动员状态,由省局统一指挥协调,市(州)、县局一把手要亲自参加气象保障服务。
3、气象保障服务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做出工作部署,向有关单位发出指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4、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进行动员,做出具体安排,并向上反馈信息。
三、全面服务
1、事件发生后,所在市(州)、县气象局应尽快与有关突发性事件处理负责单位取得联系,并尽可能派出现场服务工作组,随时了解服务需求,调查收集灾情,增强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2、省、市(州)、县气象局要根据保障服务需求,实施应急业务服务。在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期间,省气象台与有关市(州)气象台之间、市(州)气象台与有关的县气象站之间、市(州)气象台与相邻的兄弟台之间要切实加强天气会商,提高预报服务质量,做好滚动预报,并提出对策建议。
3、如需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等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力争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详情上报
1、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所在地气象局的领导或业务服务人员,盆地内应在3小时、三州及攀枝花市应在8小时内,携带数码相机或相机、摄像机等工具到达现场(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按规定不允许靠近现场例外),调查、收集灾情,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掌握气象服务需求等。
2、应尽快将收集到的图片和文字信息,通过Notes网或其他渠道上传到省气象局办公室、业务发展处。
3、省局办公室收到所得灾情信息后应迅速汇总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气象局。
五、后勤保障
1、省、市(州)、县气象局都要有针对性地储备一定数量的经费和工作、生活物资和技术装备,确保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2、为使灾情调查和上报更加准确,更具说服力,各市(州)气象局应至少配备一台数码相机。
3、后勤保障单位要为开展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提供车辆、供电、生活等后勤保障,并根据需要,经领导批准,及时动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备用经费和物资装备。
4、事件发生地气象局因自身条件限制,缺少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交通工具等;或气象局自身受灾,不能完全承担抗灾自救工作时,上级气象部门和收到求援信息的兄弟局应无条件的尽快给予支援。
六、工作总结
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结束后,有关市(州)、县气象局要尽快写出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专题总结,并通过NOTES上传到省局办公室及业务发展处。业务发展处会同省局办公室及时做出全面总结,报送中国气象局和有关单位。
七、宣传报道
省、市(州)、县气象局要密切配合,在口径统一、不违背保密等有关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向新闻单位通报突发性事件气象保障服务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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